“电子专票”上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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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票盖章,是最日常不过的事情。以前根本不用讨论盖不盖章,问,就是要盖章。但是现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争议,主要是因为发票种类变多,以及政策的变化。
增值税电子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9月1日开始,先行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选取部分新办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试点工作,并同时公布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22号公告出台意味这我们增值税电子专票实现了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的推广实行。
电子专票样式:
电子专票跟纸质专票又有啥不一样:
(1)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效力、用途、规定基本无异
(2)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是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代表税种、票种,电子专票为13,发票号码8位
纸质发票代码为10位,号码也是8位。
注意:这其实对我们来说,没有太大意义,相信大家都没有去研究过代码的事情。
(3)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样式更加简洁。
纸质发票:
电子专票:
(4)电子专票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了。
纸质发票:
电子专票:
所以纳税人取得这两类发票务必注意,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能很多人会迷糊,这个样式感觉和之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差不多,我怎么知道我取得的发票需要盖章不能?
其实很简单,你看看这类发票的右下角就行了。
这种发票右下角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的,也就是说,这类发票不像之前的发票,右下角有提示你盖章的位置,这下就明白了,如果发票右下角没有盖章栏次,那就是不需要盖章的发票。
旧版:
新版:
好了,你可以看看你手中是否有这类发票,下面这张发票,右下角就没这销售方:(章)这几个字,那就是新版的不用盖章的发票哦。
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印章中的作用很明确,在开具发票时使用。随着数电票的普及,发票专用章将会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很多公司出现了纸质发票、数电票和普通电子发票并存的情况。收到发票如何判断哪些是需要盖章的,税务代开的发票还有章吗?如果有这样的疑问赶快来了解一下。
纸质版发票
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通用定额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
判断是否盖章,注意发票右下角是否出现“销售方(章)”的字眼,票面有显示的就需要加盖。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需要盖章。
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
在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UK),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需要盖章的(1)右下角有销售方(章)的字样(2)开票品名栏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不需要盖章的(1)右下角无销售方(章)的字样(2)开票品名栏是“项目”。
新版电子发票也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了发票专用章。
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代开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数电发票
再也不用担心发票盖章问题,全电发票(数电票)已取消发票专用章栏次,不要再因为没有章拒收发票。
- 如果是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纸质打印件上也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纸质数电票丢失或者损毁,可以从税务数字账户重新下载与打印。
- 发票预览页面是无法显示发票号码、监制章和二维码的,需要发票交付后才能显示完整票面信息。
老的电子发票是有电子章的,新的电子发票没有章,区别就是销售方/开票人处有没有(章)——
(资料截图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可以的,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使用电子签章代替原有发票章。附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pftjFzNJhMpEZXG_gslxA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具体可以看我们这篇文章:
坐标太原
符合规定的可以正常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可以。
援引自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无论是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同样是税务机关认可的税收凭证。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电子专票的纸质件是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
电子专票没有发票专用章,不是正常情况,建议咨询12366
我觉得既然技术上没有问题,就保留印章又如何,难道国税总局和电子发票的发票专用章有仇,非要把他去掉不可,还是发票专用章碍了谁的眼了?
既然发票专用章可以没有,那电子发票上还有一个发票监制章呢,要不也去掉算了,大家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