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五毒俱全」 河北前政法委書記張越獲刑15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7月13日訊】7月12日,河北省前政法委書記 張越,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万元人民幣。張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据中共官媒7月12日報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 張越案。

法院通報稱,張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在2008年至2016年,張越利用擔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关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发、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69億元。

至2016年4月16日,張越落馬,成為中共「十八大」後,河北省落馬的第四個省委常委。

當時,中紀委對張越的「雙開」通報中稱,張越是「五毒俱全」,通報中還首次出現了「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的表述。

據公開資料顯示,1961年出生的張越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有極深的中共政法系統背景。張越又被稱為「河北王」,積極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賣力 迫害法輪功學員。

自1980年起,張越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職;2001年4月,張越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03年11月,張越調至中共公安部,任二十六局(反X教局)局長,這個部門就是公安部的「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為 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法外非法機構。而此時公安部部長正是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周永康。

此前已有海外媒體披露,張越因賣力迫害法輪功,而被周永康看中。

2007年12月,張越「空降」河北,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據一河北退休官員透露,此次人事調整是受了周永康的指示。

2008年6月起,張越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直至落馬;其掌控河北政法系統長達8年。期間,因追隨江澤民賣力迫害法輪功,張越已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列為追查對象。

此外,根據今年1月9日新疆自治區公安廳前黨委委員李彥明二審判決書顯示,張越也曾接受李彥明的賄賂。

李彥明供述,他於2012年花290萬元買了一塊30多公斤的籽料玉石,送給時任河北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廳長的張越。

(記者蕭靜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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